呼和浩特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职能是:
呼和浩特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制订呼和浩特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条例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制订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
(二)根据自治区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制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呼和浩特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组织指导计划生育科研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评审、鉴定、转化与推广应用工作。
(四)负责制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五)综合管理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订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报人口和计划生育各类专项经费的计划、分配、决算,并对其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编制全市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七)制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和人口学会的工作。
(九)承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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